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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2802】 发布时间:2024-05-10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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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的要求,结合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现经雅安市财政局同意,将本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57



雅安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


为提高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率,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雅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49号)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

(二)实施时间。每年执行时间为1月-11月,市本级单位应当在采购计划中明确项目实施时间,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在实施月份将采购计划提交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

(三)采购方式。采购人需根据项目需求、实际情况及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科学、合理的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市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二、框架协议采购

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市级单位可以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如认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也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一)单笔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项目。除征集文件规定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单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除征集文件明确规定采用直接选定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市级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按照国家发布的计算机、通用服务器等各类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应根据政府采购新规定新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履约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等环节管理水平。

(三)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在雅安市财政局的督促指导下,市本级单位应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含一体式计算机),并在履约验收环节核验相关检测、认证报告。

(四)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规定,市级部门要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示及备案,充分发挥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担负起主体责任,对签订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五)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要求,采购人应当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控机制,履行验收义务,无论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履约验收,发现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六)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应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四、联系方式

市本级单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向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835-2235137,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附件: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介超市:0835-2220939 政府采购科:0835-2229767 受理科(项目咨询、场地预约):0835-2220860 综合科(保证金缴退):0835-2633160

交易组织科(工程类):0835-2220939,(地矿类):0835-2829861 现场管理科(秩序维护):0835-286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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